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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学(中英文)》编辑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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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光学领域发展需要,促进光学及相关交叉前沿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期刊国际化发展进程,增强对《中国光学(中英文)》期刊的领导,充分发挥《中国光学(中英文)》期刊对外宣传和学术交流的传媒作用,从而引导和推动光学科学技术的整体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光学(中英文)》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由国内外从事光学以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所推荐的专家、学者组成,是《中国光学(中英文)》期刊的决策机构,其下设的编辑部为编委会日常工作机构。

第三条  《中国光学(中英文)》编委会工作宗旨是:立足中国、面向国际,努力将《中国光学(中英文)》办成光学领域高水平期刊,推动学科发展,促进科技进步。

第四条  《中国光学(中英文)》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中国光学学会共同主办,激光与物质相互作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协办,科学出版社出版。国际标准刊号ISSN 2095-1531,国内统一刊号CN22-1400/O4

第五条  《中国光学(中英文)》编辑部设在长春光机所研发大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3888号;

邮编:130033

电话:0431-86176852

传真:0431-84627061

网址:http://www.chineseoptics.net.cn/

E-mailchineseoptics@ciomp.ac.cn

第二章

第六条  《中国光学(中英文)》编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科技期刊的方针、政策;

2.确定期刊的办刊方向、宗旨,执行办刊方针;

3.确定报道重点,制定编辑规划,提高期刊质量;

4.进行组稿、审稿、定稿工作,保证期刊学术水平;

5.加强与国内外科技界和科技期刊的联系与交流,促进期刊合作发展;

6.发现和培养人才,壮大作者队伍,充实编审力量;

7.搜集读者意见,总结办刊经验。

第七条  编辑部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期刊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编辑出版工作的规章制度,坚持办刊宗旨,根据读者需求和编委会意见,组稿、审稿、定稿,制定编辑计划,强化编辑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努力提高期刊质量和知名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中国光学(中英文)》实行编委会负责制。编委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编委任期5年。编委会设主编1人,副主编35人,执行主编1人,编委50150人。

第九条 编辑部设编辑部主任1名,责任编辑1名,编辑若干名。

第十条  主编由《中国光学(中英文)》期刊主管单位推荐专家担任,副主编由期刊主办单位推荐。编委会成员主要由主办单位推荐,少数编委由编委会特聘。

第十一条  编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编辑部的年度工作汇报,评议本年度工作的状况,审定下年度的工作重点及计划,决策下步工作的发展方向。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编委会委员的权利:

1. 参加编委会会议,听取编辑部的年度工作汇报,评议本年度工作的状况,审定下年度的工作重点及计划,决策下步工作的发展方向;

2. 参加编委会举办的学术活动,优先取得有关学术资料;

3. 编委撰写或推荐的论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表;

4. 按期免费获得《中国光学(中英文)》期刊;

5. 参加年度优秀编委的参选工作;

6. 对编辑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编委会委员的义务:

1. 积极参加编委会会议,积极献言献策。

2. 积极为《中国光学(中英文)》撰写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每位编委每年为《中国光学(中英文)》撰写论文1-2篇。论文可以是原创性或综述性,英文文章优先考虑,也可以把您发表在国外知名期刊的文章精炼或扩展成为一篇中文文章。青年编委的文章将在3-5个月内优先发表。

3. 积极为《中国光学(中英文)》约稿、组稿。每位编委每年为《中国光学(中英文)》推荐优秀论文3-5篇;积极组织各自研究领域的专刊。

4. 积极为《中国光学(中英文)》审稿。每位编委每年为本刊审稿4-6篇。

5. 积极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相关活动等场合宣传《中国光学(中英文)》,通过各种渠道(高校和研究所图书馆)推介《中国光学(中英文)》,提高纸刊的订购数量;

6. 广泛听取、收集读者对《中国光学(中英文)》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编委会反映或与编辑部联系。

7. 采取多种形式,努力为《中国光学(中英文)》筹集办刊经费。

第十四条  编委会委员有入会和退会自由。

第五章    

第十五条  《中国光学(中英文)》办刊经费主要由主办单位长春光机所拨付。

第十六条  编辑部财务由主办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光学(中英文)》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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